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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47期|书院印象:以爱为营,“姻”法而安——鱼城书院法律实务研习第二十七期

时间:2023-05-26 浏览量: 编辑:蒋东廷

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,我国婚姻观念也随之改变。当前大学生恋爱的情况越来越普遍,弗洛姆在其著作《爱的艺术》一书中曾说,“我们要把成熟的爱作为学习目标,克服狭隘的、自私的共生有机体式的爱情模式”,为健全学生法律知识体系,帮助其树立健康的婚恋观,让学生在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下成长,鱼城书院于5月25日开展法律实务研习第二十七期活动。本次活动邀请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副主任律师苏莉和淬炼·国际商学院基础教研室主任李义红老师来到书院,从法律的视角为大家解读婚恋观。

活动开始前,苏律师与李老师在鱼城书院学生发展导师杨钊熙老师、林森老师的带领下参观了书院空间。在参观过程中,书院两位老师围绕书院领导力思辨力、书院家文化以及空间建设等方面展开讲解。苏律师与李老师在普法工作室中对往期法律实务研习活动给予认可,为未来普法合作提出更多可能性。


法律变迁,维权不移

活动伊始,苏律师向学生提问“什么是爱情”来开启本次普法之旅。她表示,从中国人的传统爱情观来看,爱情是一种持续性、终身性的情感,一段好的婚恋关系中,双方从精神思想到行为举止都应该互相契合。在恋爱时,双方情投意合、彼此相爱即可共度一段美好爱情,然而在婚姻中却更侧重于法律关系,不仅是彼此的相伴,更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结合,一段婚姻必须被国情和社会制度认可接纳。随后,苏律师向大家浅析婚姻法的变迁:从古代到现代,从男尊女卑到如今对妇女权益的正视和保障,从婚姻法到民法典中婚姻家庭部分的法律补充,国家对于婚姻关系的保护随社会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完善。


以案释法,以法为盾

苏律师结合承办的典型案例,对《民法典》中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亮点及重要法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。苏律师围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与化解、家庭教育、反对家庭暴力、保护妇女权益、离婚冷静期等方面,讲解了关于婚姻自由、禁止家庭暴力、共同财产认定及分割、离婚损害赔偿、子女抚养等与婚姻家庭相关的问题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家庭观念,苏律师授课语言生动,既有理论的高度,又贴切生活实际,大学生们受益匪浅


德态并举,让爱无畏

对于大学生来说,树立一个正确的婚恋观,首先应该端正我们的恋爱态度,理性的对待恋爱关系。我们的所有行为应当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范畴,不能低于法律底线。其次,我们应摆正爱情与学业的关系,爱情是精神层面的上层建筑,大学生在恋爱中应当以学业为重,当个人的学业和事业足够优秀时,双方的爱情才会锦上添花。

此外,苏律师建议我们在择偶时还应当选择志同道合者,共同学习过程也是爱情的保鲜期,会使双方关系更加持久稳定。如果面临恋爱的挫折,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应该正确对待,做到失恋不失志,不失德,不失态,尽快从烦恼痛苦中解脱出来,不能失去理智,做出违背道德的事来,调整心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业。恋爱过程中要严肃慎重地对待爱情,保持良好的婚姻家庭美德。对此,鱼城书院也将借助达摩克里斯之剑和多方资源,继续守候每一位学子成长前行的道路。


活动结束后,鱼城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金鑫老师与苏律师、李老师就普法合作相关话题进行探讨。双方均表示将积极加强学校和律所的交流互访,未来将持续开展更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,为共建校园普法基地持续发力。





撰稿:刁俊杰

拍摄:刘敏

鱼城书院供稿

书院部转稿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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